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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爾地夫深圳商報記者 包力 通訊員 王芳
   聞名遐邇的百年名校清華大學在深圳遭遇侵權:一家文化培訓機構打著“清華興”的旗號經營業吳哥窟務,而且還堂而皇之地用上了清華大學的校徽當LOGO。“清華”怒了,把該公司告上法庭,除了要求賠償50萬元外,還明確提出要在媒體連續登報道歉7天。這家培訓機構嚇得立馬把公司給註銷了,但清華大學依然不依不饒,把公司的兩名股東當被告告上了法庭。昨日,該案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恰逢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第四季度法制開放日,該案吸引了眾多人大代表和媒體列席旁聽。
   遭到侵權
   該案的原告方是清華大學,被告方原本是深圳市清華興文化培訓有限公司及整合負債其海岸明珠分部,但由於在訴訟期間該公司已經註銷了,所以該公司原本的兩名股東郭某和吳某成了被告方。
   原告清華大學訴稱,清華大學原名清華室內裝潢學堂,設立於1911年,是國內外公認的著名大學,“清華”已經約定俗成地被認為是“清華大學”的簡稱。
   1998年11月21日,清華大學的第1225974號“清華”商標獲得核烤肉准註冊,核定服務在第41類,包括“學校(教育),教育,函授課程,教育信息,培訓,組織和安排學術討論會,收費圖書館,書籍出版,錄像帶製作,組織文化教育展覽”等。該商標後來還獲得續展,續展註冊有效期自2008年11月21日起至2018 年11月20日止。目前,涉案商標已經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具有極高知名度。
   而深圳市清華興文化培訓有限公司成立於2010年11月10日,主要從事書法、美術、器樂培訓等。2013年5月,原告發現,深圳市清華興文化培訓有限公司在進行中小學生培訓宣傳中,自稱“清華培訓”、“深圳清華培訓”,還在其經營場所多處顯著位置擅自使用“清華”商標。
   索賠損失
   原告認為,深圳市清華興文化培訓有限公司未經原告許可,利用原告馳名商標的知名度,擅自將“清華”商標使用於其經營場所,並以清華培訓自稱,該行為侵犯了原告的商標專用權,並且構成不正當競爭。
   清華大學的訴求是,判令兩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判令兩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包括停止使用並變更其企業名稱,且變更後企業名稱不得使用清華大學的“清華”馳名商標字樣,以及停止虛假宣傳的侵權行為;在某報首頁就其侵權行為刊登不少於7個工作日的道歉聲明,並消除影響,另外還要向原告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並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願意調解
   昨日在法庭上,原告方律師出示了各種證據,其中有一條證據還顯示了“清華興”在其海岸明珠分部的辦公場所直接使用了清華大學的校徽。這些證據也得到了被告的認可。
   被告郭某辯稱,深圳市清華興文化培訓有限公司原來是4個人合股開辦的,但是因為經營不善,連續虧損,其他3個人很快就撤資了,把股份轉讓給了被告吳某。而清華興這個名稱以及公司的LOGO ,都是以前一個股東設定的,自己並不知道這個屬於侵權。而在收到清華大學的起訴之後,自己已經自動清理了所有商標,註銷了公司,停止了侵權行為。
   最後,被告願意接受調解,而原告律師表示是否接受調解要請示原告委托人,因此法庭宣佈庭後再進行調解。  (原標題:校徽被山寨 清華大學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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